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长光华芯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司于 2023年 4月曾存在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后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未及时赎回或未及时再次授权的情况,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于 2023年 8月 21日对公司和公司首席财务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发现前述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审议期限情形后,立即开展了相关补充确认及整改工作;同时,针对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已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报告。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之“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之“(十)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保荐机构已就以上事项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并督促公司逐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武汉东湖华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湖华科基金”)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4,690,000股,监事李阳兵为东湖华科基金的间接出资人之一,间接持有公司 2,513股股份,上述股份于2023年 4月 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东湖华科基金于 2023年 5月 25日因误操作导致监事李阳兵通过东湖华科基金间接持有的公司 2,513股股份中的 1,885股被超额减持,违反了监事李阳兵关于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承诺。东湖华科基金及监事李阳兵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已将违规减持收益全额上缴公司。保荐人知悉以上事项后,已督促公司、股东及有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前期所出具的承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213.36万元,同比下降 43.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63.74万元,同比下降 117.97%。收入和利润下降主要系激光器市场需求仍旧较为疲软,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相应的摊销费用较高,同时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公司相应调整产品价格策略所致。未来受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产品更新换代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的出售的收益将可能面临较大幅度波动的情况,同时公司业绩还将面临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能源成本、持续的研发投入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从而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在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技术积累。随着半导体激光技术的不断演进,技术革新及产品迭代加速、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已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趋势。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充足的研发投入,或者在关键技术上未能持续创新,亦或新产品技术指标无法达到预期,则可能会面临核心技术竞争力降低的风险,导致公司在市场之间的竞争中处于劣势,面临市场占有率降低的情况。
半导体激光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长、研发风险大及行业技术更新速度快等特点。公司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也存在下游客户的产品导入和认证过程,需要接受周期较长、标准较为严格的多项测试。若公司未能精准把握下业客户的应用需求,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的新趋势,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等领域取得持续进步,可能会引起公司产品研发失败,或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的真实需求不匹配等因素,导致公司新产品无法顺利通过下游客户的产品导入和认证,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半导体激光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人员的依赖度较高,高素质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稳定的研发队伍和技术人员,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保持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的主要的因素。未来,若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丧失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不能落实、或人力资源管控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等,将难以引进更多的高端技术人才,甚至导致现有骨干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为半导体激光芯片及其器件、模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由于公司产品生产技术方面的要求较高、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如有新型号、新规格且技术难度较高的产品导入量产,可能会使得生产良率有所波动。如果未来公司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不能持续进步,则存在生产良率无法进一步稳步提升的风险,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公司的基本的产品应用领域为国内工业激光器领域,下业集中度较高,并且公司产能有限,大部分产能被用于满足下游主要客户的订单需求。受此影响,公司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较为集中。若公司因产品和服务的品质不符合主要客户真正的需求导致双方合作伙伴关系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未来因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对公司的直接订单需求大幅度地下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受产业链整体价格下降以及国内外厂商的竞争策略影响,公司单管芯片产品价格和光纤耦合模块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若未来产品价格持续下降,而公司未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巩固和增强产品的综合竞争力、降低产品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公司可能难以有效应对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导致利润率水平有所降低。
公司产品处于激光行业产业链上游,其需求直接受到下游工业激光器、激光加工设施、激光雷达及消费电子等市场发展形态趋势的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导致工业激光器等终端市场需求下降,或者激光雷达、消费电子需求下滑、应用场景不成熟等因素导致无人驾驶、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没有到达预期,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在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国内半导体激光行业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形态趋势,市场参与者数量持续不断的增加。与此同时,国外企业也日益重视国内市场。在国际企业和国内新进入者的双重竞争压力下,公司面临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的风险。如竞争对手采用低价竞争等策略激化市场之间的竞争形势,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出售的收益和利润率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激光行业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专利和技术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较高,尤其是生产制造所需的外延生长设备、腔面处理设备、光刻设备、测试组装设备等关键设备的购置成本高昂,规模化生产所需的生产线建设投入较大。
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将继续增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也将相应上升。若公司产销规模未能随之增长,可能会引起产品单位成本中单位制造费用较高,进而影响产品毛利率水平,使得公司业绩下降。
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包括行业内知名的客户及科研院所等,商业信誉良好,且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但若未来公司大量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形成较大的坏账损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不存在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按公司议事规则讨论后确定,但不排除存在因无控制股权的人、无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的风险。同时,分散的股权结构导致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购的对象,因此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公司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在产品生命周期内进行全流程监控,建立了覆盖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入库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了 ISO9001体系认证。由于半导体激光芯片生产的基本工艺较复杂、技术难度高等,若某一环节因质量控制疏忽而导致产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将会对公司品牌形象、市场拓展、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因公司于 2023年 4月曾存在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后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未及时赎回或未及时再次授权的情况,江苏证监局于2023年 8月 21日对公司和公司首席财务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一、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和本报告之“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之“(十)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的有关内容。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别的重大违规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43.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17.97%,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00.17%。根本原因为:(1)受经济提高速度放缓等宏观因素影响,市场信心不足,上半年激光器市场需求仍旧较为疲软,叠加公司产品价格策略调整影响,导致营业收入同比会降低;(2)产能利用率不足,相应的折旧摊销费用较高。上述因素综合作用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盈利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同比下降 112.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167.42%,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净利润下降,同时公司派发股票股利,报告期内股份数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据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增加 16.94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所致。
1、核心技术优势:公司针对行业和市场发展动态,不断强化芯片设计、晶圆制造、芯片加工及封装测试等工艺积累,已具备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的核心技术及全流程制造工艺。公司核心技术覆盖半导体激光行业最核心的领域,包括器件设计及外延生长技术、FAB晶圆工艺技术、腔面钝化处理技术和高亮度合束及光纤耦合技术等。
2、研发及制造工艺平台优势:公司采用 IDM模式进行半导体激光芯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掌握半导体激光芯片核心制造工艺技术关键环节,已建成 2吋、3吋及 6吋半导体激光芯片量产线,拥有了一套从外延生长、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可靠性验证相关的设备,并突破了晶体外延生长、晶圆工艺处理、封装、测试的关键核心技术及工艺,构建了 GaAs(砷化镓)、InP(磷化铟)、GaN(氮化镓)三大材料体系,建立了边发射和面发射两大工艺技术和制造平台,具备各类以 GaAs(砷化镓)、InP(磷化铟)、GaN(氮化镓)为衬底的半导体激光芯片的制造能力。目前 2吋量产线大多数都用在公司新方向氮化镓,3吋量产线为半导体激光行业内的主流产线吋量产线为该行业内最大尺寸的产线,相当于是硅基半导体的 12吋量产线。大部分工艺环节达到了生产自动化,实现了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的研制和批量投产,芯片功率、效率、亮度等重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专业人才优势:公司深耕半导体激光芯片领域多年,核心技术人员均在激光行业拥有多年的研发技术及运营管理经验,并且格外的重视聚集和培养专业人才,在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谨慎判断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引入专业人才。目前,公司已构建一批高层次的人才队伍,包括多名国家级人才专家、省级领军人才等。
公司团队多次获得国家、省市区重大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殊荣,承担多项国家级及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公司始终以自身平台为基础,旨在培养一支新成长技术力量,并与四川大学、国内某高校、南京激光先进研究院、东南大学、中科院苏州纳米所等国内高等学府和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建立联合实验室,推进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制造技术、封装技术、光学合束技术及光纤耦合技术等各个层面上的激光技术深入研究,进一步打造一支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方面技术团队。
2023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半导体激光领域,开展研发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继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综上所述,2023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合计 5,477.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6%,研发投入占据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8.54%,较上年同期增加 16.94个百分点。
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持续加大对高功率芯片和模块方向、VCSEL产品方向、光通信产品方向的投入,保持产品的创新性及领先性。2023年上半年,公司新增获得发明专利 19项、实用新型专利 1项、外观设计专利 1项,研发成果持续得到体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23号《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2年 3月 23日,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合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90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80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9,12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195,935,769.6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 2,543,184,230.40元,已由保荐人于 2022年 3月 29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2)00037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公司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所需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监管协议,定期对账并及时向保荐人提供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状况。
公司于 2022年 5月 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027.96万元及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38.66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1050号);保荐人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上述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已置换完毕。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接着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 1-6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如下:
利多多公司稳 利 22JG8331 期(三层看涨) 人民币对公结 构性存款
利多多公司稳 利 22JG8332 期(三层看涨) 人民币对公结 构性存款
利多多公司稳 利 22JG8332 期(三层看涨) 人民币对公结 构性存款
利多多公司稳 利 23JG5128 期(三层看涨) 人民币对公结 构性存款
利多多公司稳 利 23JG3095 期(1个月早鸟 款)人民币对公 结构性存款
利多多公司稳 利 23JG5508 期(三层看 涨)人民币对 公结构性存款
利多多公司稳 利 23JG5508 期(三层看 涨)人民币对 公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于公司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使用前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企业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未及时赎回或未及时再次授权的情况,详细情况如下:
2022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于公司具体负责使用上述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操作部门就授权实施期限和打理财产的产品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该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即 2023年 4月 1日)后存在人民币 12.88亿元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未及时赎回或未及时再次授权的情况。此外,在该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公司于 2023年 4月 10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了苏州银行科技城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业务,金额共计 2,000.00万元。
2023年 4月,保荐人进行月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管理检查和公司自查时发现存在以上问题,公司立即对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在保荐人督促下召开董事会整改并公告相关事项。2023年 4月 24日,公司履行了决策程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接着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赞同公司接着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3亿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江苏证监局于2023年 8月 21日对公司和公司首席财务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已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报告。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人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并督促公司逐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已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